本网讯 记者徐永恒报道 11月11日,市政府办下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八类符合条件的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可以解决了。
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户口登记政策,坚决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市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将按照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坚持正确引导、防止舆论炒作的原则有序推进。
此次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八类人群,分别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和其他无户口人员。